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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前,房主未事先未告知将要拆迁,可否拿到赔偿?

发表时间:2019-09-25 11:18

  租赁期间面临拆迁此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行为,此种情况下关于如何拆迁补偿,是否要给承租人赔偿的相关事宜法律方面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主要是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规定的相关条款来进行赔偿。

  所以,这就使得承租人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要特别注明若遇此类情况对应的赔偿条款,并且唯有明确的记载赔偿的具体比例方为最佳,例如:损失部分应由谁承担,房屋拆迁补偿的比例该如何分配等等情况,唯有事先明确好这些易产生纠纷的事项,才能避免后续的纠纷!

  对此,凯诺律师建议各位承租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你可以选择这样做:

  一般来说,在租赁期间与拆迁时,承租人可以与房主协商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返还剩余的租金,这是一种方案。而另外一种方案则是可以要求在房主在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此种情况则需要房主在拆迁补偿时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而产权置换后的房租则由原承租人承租。

  但是,若在签订租赁协议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了精修,则在拆迁时所给的装修补偿费用则应补偿给承租人,并且相应的提前搬迁补助费也应归承租人所有。

  最后,律师要特别说明的是在租赁房屋被拆除后,原租赁协议是否还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引起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均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拆迁人或者征收人通过补偿方式获得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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