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2]第4号发表时间:2022-02-07 09:39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2]第4号 各相关苏木镇,旗直相关单位: 乌拉特中旗狼山水库-甘其毛都口岸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拟使用甘其毛都镇国有土地;拟征收呼勒斯太苏木宝格达嘎查集体土地,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该项目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拟定于2022年2月14日开展,届时由旗自然资源局、呼勒斯太苏木和甘其毛都镇人民政府组织与本次征收土地相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束后,由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的单位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组内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2]第3号 各相关苏木镇,旗直相关单位: 乌拉特中旗嘉能新能源50MW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拟征收新忽热苏木巴音温都尔嘎查集体土地,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该项目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拟定于2022年2月10日开展,届时由旗自然资源局和新忽热苏木人民政府组织与本次征收土地相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束后,由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的单位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组内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2]第2号 各相关苏木镇,旗直相关单位: 华润电力乌拉特中旗100MW风电项目建设项目拟征收甘其毛都镇德日素嘎查集体土地,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该项目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拟定于2022年2月8日开展,届时由旗自然资源局和甘其毛都镇人民政府组织与本次征收土地相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束后,由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的单位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组内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2]第1号 各相关苏木镇,旗直相关单位: 联合动力德日苏续建100MW风电建设项目拟征收甘其毛都镇呼格吉勒图嘎查、巴音查干嘎查集体土地,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该项目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拟定于2022年2月8日开展,届时由旗自然资源局和甘其毛都镇人民政府组织与本次征收土地相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束后,由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的单位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组内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