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征收律师:被征收人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后要知道哪些?发表时间:2024-05-30 13:45 土地征收预公告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必须要由相关部门依法主动公开的一份文件。这一份文件,一般是在确定征收范围后,要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 该公告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告知广大被征地农民具体的征收事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以及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的具体工作等等。 虽然该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起了一个告知作用,但其也是法定文件,所以也一定要有。因此,大家在遇到征收以后,一定要查看征收范围内有没有这样的一份文件,如果没有,那说明征收方未将具体的征收程序履行到位。当然了,如果有土地征收预公告,那广大被征收人也应当要知道以下几点 一、千万不要在房屋周边或是耕地上进行栽种、扩建等 一般情况下,征收方在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事项后,有的被征地农民可能为会了增加拆迁补偿,赶集马上对房屋进行扩建、新建、改建,要么就是在已被征收的土地上再次栽种一些苗木等,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广大被征地农民千万不要为了想通过征地拆迁多拿拆迁补偿款就在已经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或是耕地上进行扩建、改建、翻建,甚至是新建、栽种新的树苗等,这是很明显的违反法律法规,增加不当利益的行为,而且最主要的是,即使广大被征地农民不管不顾,私自扩建、翻建、改建或是又在栽上了新的果树等其他苗木,那征收方可能也会对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任何的补偿。 二,马上了解土地征收会给予哪些补偿 事实上,土地征收中广大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就是补偿了,但这里需要大家知道的是,土地征收中不光只有土地的补偿、苗木或是房屋的补偿,还有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各种补贴及奖励费,如果是经营性用房的话,那么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费、设施设备费等等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如果土地被征收了绝大部分或是土地已经被全部征收了,那么符合条件的村民,征收方还要为其支付社会保障费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征收中产生的社会保障费跟我们普通的那个社会保障费是不一样的,这点大家一定要知晓,避免自己的社会保障费被村委会或是其他部门给私吞。 对于各项补偿费用的标准,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其中,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则是根据当地相关部门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其他的补偿标准则是由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的情况制定。但原则上来说,土地征收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是不能低于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实践中,如果低于这一原则,那征收则是不合法的。 三、对违法占地、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要马上投诉、举报 土地征收涉及国家及被征地农民双方的利益,所以,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收,但是实践中,由于土地征收程序较复杂,征收工程较大,所以难免会出现相关部门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征收的行为。所以, 这里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一旦遇到土地征收中存在相关部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即相关部门在未给予自己任何补偿,未发布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就占用了土地,那么,此时建议广大被征地农民一定要马上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倘若投诉、举报后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那么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