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房屋拆迁律师:拆迁中的三大禁忌你知道吗?(上)发表时间:2024-06-24 11:47 事实上,征地拆迁确实是可以让一些人的生活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通过征地拆迁,可以使一些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有所提高,二是,通过征地拆迁,可以使一些普通老百姓的居住环境有所改善。所以,实际生活中,总有人盼着自己也可以尽快拆迁,这样就可以实现“一夜暴富”了。但其实,就目前的征地拆迁形势来看,真正实现“一夜暴富”的没有几个。 不过,很早以前,也就是十几二十几年前,我国正处在发展时期,对土地的需求量又非常大,所以在那一段时间里,确实有不少老百姓享受到了拆迁带来的红利。 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征地程序越来越规范,现如今的拆迁已不同往日,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必须要行使在阳光之下,就集体土地征收而言,在实施土地征收工作之前,必须要依法履行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等程序。 在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也需要依法针对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文件。另外,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从原则上来说也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然而实践过程中,在看到补偿标准的那一刻,很多被征收人都会对此不满意,从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要求征收方就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对此,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时,以下三大禁忌一定要知道 一、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要搬迁 有的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也随之会搬出房屋,他们总会认为,只要我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就算我搬出了房屋,你也不能把我怎么样,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有的征收方眼着被征收人不愿签订协议,征收工期又要停滞了,所以,他们马上就会想对策,让被征收人搬迁,然后他们找机会拆除房屋。 因此,在未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拿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被征收人直接搬迁肯定是对被征收人非常不利的,一旦你就这样搬出房屋,征收方马上就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将房屋强制拆除,房屋一旦被强制拆除,我们就失去了谈判的筹码。虽然房屋被拆除之后,被征收人仍然可以提起诉讼,依法维权,但会增加一定的维权难度。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只要补偿没有到位,无论有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建议被征收人都不要搬迁,避免让自己处在被动的位置上。 二、不要狮子大开口 在补偿没有协商一致,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有的被征收人可能会为了能拿到更高的拆迁补偿,会直接跟征收方报出已经脱离实际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比如说,自己家房屋周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6000元一平方米,被征收人觉得不合理,直接跟征收方张口要一万一平方米,对于这种不切实际的补偿标准,被征收人一定要避免。 也就是说,凡是因公共利益开展的征地拆迁,大家千万不要在征地拆迁中这样狮子大开口,这是对自己很不利的,一般这种征地拆迁涉及的人数是非常多的,而且面积也很广泛,同时又关系着国家和被征收人双方的利益,一旦这样做(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且要是只有你一家的话,那征收方可能就会另做打算,比如直接绕开你们家,除非你家必征不可。 当然了,如果是商业开发,那最终被征收人能拿到多少的补偿,则可以与征收方好好协商协商。不过,无论是因公共利益开展的征收还是,商业开发,其底线都是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也就是说补偿只能高不能低,否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 三、拒绝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多少拆迁补偿,并非都是一次搞定的,很多时候,都是谈下来的,即使是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我们的目的也就是争取与征收方谈判的机会。 但是实践过程中,有极个别的被征收人可能会非常地固执,认为只要一次补偿没有给到位,无论怎么谈都是谈不下来的,所以,当征收方上门找自己就补偿事宜再次协商的时候,会直接将工作人员拒之门外,拒绝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谈判。 事实上,被征收人的这种做法,相对于来说是比较幼稚且不理智的,征收方之所以主动上门找你谈判,其实也是抱着很大的希望来的,其也希望能尽快就此事了结,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很多情况下,征收方也都是可以接受的,然而,被征收人直接拒绝谈判的行为,让最后一点谈成的希望也没有了。 对此,凯诺律师最后要提醒大家一点,在征地拆迁中,广大被征收人对于征收方主动上门来协商补偿的机会一定要抓住,千万不要为了跟他们赌气就置自己的利益于不顾,一定要权衡好利与弊,切勿为自己的行为来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