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农村房屋拆迁一定要查看这六点征收方有没有做到位发表时间:2024-08-12 11:28 集体土地征收并非是一件简单的活动,其征收程序往往非常繁琐,而且征收细节也非常多,所以,产生的相关拆迁问题自然也会有不少,所以,为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广大被征地农民在遇到土地征收时,一定要看征收方有没有将以下六点履行到位,如果没有,那么对此次土地征收要引起重视。 1、查看是否有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土地征收中,土地征收预公告是一份必须要有的一份文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这一份文件了解征收具体的情况,比如此次征收目的是什么、自己家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征收主体是谁、土地现状调查具体事项等等。所以,在遇到征地之后,要第一时间查看征收方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2、补偿安置方案有没有进行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也是法定的一份文件,征收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至少30日,并征求老百姓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从这一份文件中,被征地农民可以知道补偿标准是多少,也就是说补偿标准合不合理,拆迁之后,能不能拿到多少补偿,我们就需要看这一份文件,然后结合自己的实践情况,计算出最终的补偿数额。 3、查看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集体土地征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而且法律法规上也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从原则上来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能低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规定。 因此,在遇上征地以后,广大被征地农民在看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便可以审查一下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补偿标准明确低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规定,建议广大被征地农民最好先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4、拆迁有没有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农村村民的住宅在征收范围内,那么原则上来说应当要先给予被征地农民补偿,保障其户有所居后,才可以开展征收工作。如果相关补偿没有落实到位,征收方便实施征收行为,就违反了上述征收原则。因此, 大家在遇到先搬迁、后补偿的情形时,一定要注意,避免给自己造成没必要的损失。 5、补偿没有到位,便断水、断电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上明文规定,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必须要在“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被征地农民能依法及时地获取合理、公平的补偿。 实践中,如果被征地农民遇到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的征收情形,被征地农民一定要注意,此时,可以先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是反映,倘若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没有进行查处,那么建议被征地农民可以咨询北京拆迁律师。如果有必要,那么还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有没有保障被征地农民选择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或是提供宅基地建房等。也就是说,被征地农民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是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所以,在遇到土地征收之后,被征地农民一定要看,征收方是否有保障自己的选择权,如果没有,即只提供了其中一种补偿方式,那则是不合法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选择权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