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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征地拆迁中,如何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征收方确定评估机构是否合法?

发表时间:2025-01-13 13:18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而且评估机构最后作出的评估报告也会作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主要依据。

  所以,无论老百姓遇到的是什么样的征收项目,征收目的是什么,被征收人都应当要积极地参与到房屋征收、土地征收过程中,尤其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这个阶段。

  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征收成本较大,所以经常有评估机构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时玩猫腻,比如擅自将被征收房屋面积减少,对部分地上附着物没有纳入在评估范围中等。当然了,积极地参与到评估中,也是监督评估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地出具公平、公正的评估报告。

  那么,评估机构应当如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呢?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可不是那么随随便便的,我们之前说过很多次,需要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也就是说,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不能仅仅根据房屋面积来确定,而是要结合房屋所在区域,用途、新旧程序以及房屋结构、土地使用情况等因素来确定的。

  如果仅仅根据房屋面积来确定,那这显然是非常不利于被征收人的,倘若房屋所在地在城区,那么其房屋价值一般肯定是要高于郊区的,若按郊区来算那评估结果肯定是不合理的。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配合评估机构评估时,一定要看评估机构有无考虑到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这些因素。

  集体土地征收中,在对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评估时,还需要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不能直接就进行评估,否则,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同样也有可能会对被征收人不利。

  当然了,评估报告是否合理、公平且公正还需要看以下两点:一是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评估能力;二是评估机构是由谁来选定的。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一定要具备评估能力,同时也需要有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资质。

  实践中,倘若一个没有评估资质或是没有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那么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也十有八九不会对被征收人有利。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看到入户查勘的人员时,一定要让他出示相关的证件,不能什么人都来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另外,还需要被征收人知道的是,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评估机构都需要由被征收人自己协商选定,就算在期限内没有协商成功,也不能由征收方直接选定,而是需要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如果评估机构是直接由征收方确定的,且没有经过被征收人的同意,那么选定评估机构的程序就是违法的。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评估环节对被征收人格外的重要,一旦在评估环节出现漏洞,那必定会对被征收人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大家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其中,一旦发现评估机构不具备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资质,或评估机构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若有必要,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马上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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