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征收补偿纠纷律师:没有看见征收公告和土地征收预公告怎么办?发表时间:2025-05-23 13:42 相关部门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则意味着相关部门已经拿到了国务院或是省级人民政府批复的文件了,且也意味着征地工作正式打开了大门。可要是征地中既没看见土地征收预公告,也没有看见土地征收公告,相关部门便实施征地,甚至是强拆房屋、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那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1、不要签订补偿协议 在没有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下,建议先不要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免让自己处于被动状态。 2、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从该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应当是相关部门主动公开的,所以,当征收方没有公示征地批文,没有发布征收公告或是其他对自己权益会产生影响的文件时,那么,我们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获取征地批文、补偿方案等文件。 从所获得的材料中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然后具有针对性地采取下一步措施。 3、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在没有看到相关公告的情况下,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也可以打12336、12345等电话投诉、举报,让他们查处土地征收违法行为。 4、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没有发布土地征收公告、补偿方案就征地,初步判断已经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是不合法的行为。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给自己出谋划策,确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的,建议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都是有规定的时间的,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相应的维权程序,那么可能就会就错过获得合理补偿、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机会,因此大家一定要把握好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