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却被告知要去现场核实身份?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责令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发表时间:2025-10-09 13: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等。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申请行政复议是老百姓的权益。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之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也应当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但是实践中,有的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让人非常不可思议的行为。 【基本案情】 怯某是河南省某市某村村民,其在该村合法拥有一处房屋,怯某从来都没有想过自己家会遇上拆迁,但就是从来没有想过的事情,却也有一天也发生在了他的身上。当地相关部门因城镇化建设,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决定对怯某所在村庄,并由其组建的拆迁指挥部向怯某所在村庄的村民发放了宣传手册,随之便开始大面积的拆迁。但怯某却对此次棚户区改造中的补偿标准非常的不满意。怯某认为,棚户的补偿标准明显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所以,怯某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随后,其便通过网络联系上了在征地拆迁方面有一席之地的凯诺拆迁律师,并几次沟通过后,怯某委托了凯诺拆迁律师,希望其能帮助自己争取合理的补偿。 可由于此次棚户区改造的信息并不透明,所以,凯诺拆迁律师介入该案件后,又先指导怯某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与此次棚户区改造相关的材料。 但让大家没有想到的是,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怯某邮寄的申请书后,竟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怯某某的申请予以答复。针对市国土资源局的不作为,凯诺拆迁律师又指导怯某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希望市政府能责令他们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然而市政府在收到怯某的复议申请书后,只是向怯某邮寄了一份通知书,要求怯某本人在接到该通知书后的10日内去市政府核实身份说明情况,并补充相关的材料,无正当理由不到的,将视为本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面对市政府的无理要求,凯诺拆迁律师又马上指导怯某向市政府邮寄了说明,但是在此之后,怯某便没有再收到过任何的答复及决定。针对相关部门的各种刁难行为,凯诺拆迁律师再次指导怯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政府未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作出复议决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市政府未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律师说法】 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是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在遇到之后就一定要重视起来,一旦遇到相关部门没有按照要求,没有依法依规的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事项进行答复议,或者复议机关没有把被征收人的复议申请当事回,以各种理由为难被征收人,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是在答复期限届满的情况下,马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行政复议法》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必要时,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直接受理。 |